问题 | 如何为分公司开立基本账户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如何为分公司开立基本账户 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必须开立基本户。独立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 二、分公司开立需要营业执照吗 开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办理营业执照: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介绍信; 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 1、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公章。税务: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 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二、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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