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中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即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应当拥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房地产经纪人员需通过由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还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因此,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 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