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地方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即省级,市 级,县级),除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需上报国家批准外,其他各地方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只需各地方政府批准即可。 国家级的经济开发区一般都是副厅级单位,一般都由副市长或者市委常委兼任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经济开发区是中国大陆为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而设立的现代化工业、产业园区,主要解决中国大陆长期存在的审批手续繁杂、机构叠床架屋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问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我国现存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居于最高地位。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对外开放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大都位于各省、市、自治区的省会等中心城市,在沿海开放城市和其他开放城市划定小块的区域,集中力量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建符合国际水准的投资环境,通过吸收利用外资,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结构,成为所在城市及周围地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点区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国有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进一步提高吸收外商投资的质量,引进更多的先进技术。 截至2015年5月,全国共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18家,内地每个省区均有分布,其中江苏省最多,有26家,其次是浙江省21家,山东省15家。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三条 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