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办法指出,也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可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