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高温假标准多少度 |
释义 | 一、重庆高温补贴标准 1、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 2、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 3、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4、重庆高温补贴是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实施的,该办法对高温天气定义、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强度高温天气按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高温补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3℃的,也可以领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5到10月。 提醒: 1、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3、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经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各行业(领域)对高温津贴、高温岗位津贴有专门规定,且发放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按行业(领域)的规定执 二、重庆市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1、重庆市高温补贴标准如下: (1)工作场所温度在33度以上35度以下的,高温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度以上37度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 (2)37度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40度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补贴。 2、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三、哪些人群可领高温补贴 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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