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回避的事由有: (一)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二)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四)担任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回避的方式:由当事人主动提出回避或者是侦查人员主动提出回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