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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损坏物品赔偿标语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损坏物品,折价赔偿”,符合民法通则117条的司法原则。
    2、“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旅店方面尽到提醒义务,贵重物品如若丢失,此种情形下,店方不存在过错,不需对丢失物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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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