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怎么跟法官说话感动法官 |
释义 | 法庭上想要打动法官,那就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法官必须基于事实才可以作出判决,并不能依靠自己的感情行事。如果想离婚,就拿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否则说再多都无济于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立案后要主动跟法官联系吗 立案多数指的是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的一种申诉活动,那么立案后要主动跟法官联系吗? 对于立案后是否要主动跟法官联系,没有专门的规定。如果法官认为有事情需要联系当事人,就会主动联系当事人,反之亦然。 民事诉讼的主要流程有: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2)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并依法缴纳诉讼费用。 3)法院立案庭受理原告起诉状后,将案子在系统内随机分配给主审法官,案卷分到主审法官处,由法官助理为被告送达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等。 4)被告接到开庭传票后,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审理结果以调解或判决两种形式。 5)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上诉。 开庭法官会问哪些问题 问什么问题并不是固定的,但程序大致一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一般来说,法官首先会宣布法庭纪律。而后,法官会要求原告表达诉讼请求,宣读起诉书的事实和理由,并请被告发表意见。再后来,会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请证人作证。接下来,会请双方分别出示证据并就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而后便是宣读鉴定意见与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结束后,会进行法庭辩论,最后进行陈述。当庭宣判的案件会做出判决并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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