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除特殊情况外皆可以随时解除委托。 解除委托合同的方法有,向对方发出解除委托合同的通知,和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解除委托合同。在通知、或者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委托合同就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