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保险合同由什么组成 |
释义 |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包含物质损失和人身伤害相关条款。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主体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保险公司为责任主体 ,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保险公司和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依据在于法律的强制规定而非其本身的侵权行为 ,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负有不考虑肇事者有无过错的赔偿义务 ,只有在损失是由非动车驾驶人、行人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况下 ,保险公司才可以免责。但是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前提是机动车投保的保险性质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前 ,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性质为商业保险。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 ,当事人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保险法、合同法的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强险是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支付的保险,对于此保险必须要在正常上路行驶时进行购买,而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清楚相关的条款,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就会按此条款来进行赔偿,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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