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期满后的合同条款 |
释义 | 一、保险到期后合同终止,不需要解除。二、保险单遗失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投保人仍可请求理赔,但需遵守相关手续和约定。如果保险人不配合理赔,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分析 一、保险到期后后合同能否解除 1、保险合同附有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就会终止,合同终止后是不需要解除的,合同权利义务就会失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后可以解除。 二、保险单遗失还能找保险人理赔吗 1、在实践中,一般投保人交纳保费后,保险人才会签发保单,拿到保单后需要妥善保管。但是,保险单若有遗失,首先不影响双方订立保险合同。 2、因为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保险合同即可成立,当发生保险事由时,保险人即要负赔偿责任。所以,就算是保险人未签发保险单,投保人也可以请求理赔。不过,对于这一点,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出立保险单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 3、当然,如果保险人签发了保险单的,那么在保单遗失后,可以请求补签的,一定不要轻易放弃理赔的权利。 4、并且补发保险单时,必须携带投保人的身份证件、填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并由投保人亲笔签名,若是委托他人办理补发的,那么还须填写委托授权书并携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遇到一些保险人,在你遗失保险单后不给办理理赔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找保险人协商; (2)找保险协会投诉; (3)约定仲裁协议; (4)直接去法院起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在到期后终止,无需解除。保险单遗失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只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投保人仍可请求理赔。若保险人不办理理赔,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起诉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补发保险单时,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申请书。保险合同的履行依据应以书面合同为准,建议投保人妥善保管保险单,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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