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不公平合同? |
释义 | 合同不公平处理方法及显失公平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当事人可协商修改合同,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显失公平合同属相对无效,可裁决变更或撤销。裁决前合同有效,裁决后按变更履行或自始无效。显失公平合同表现为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撤销合同保障公平原则的实现。 法律分析 一、合同不公平怎么处理 1、合同不公平,当事人可以协商对合同进行修改,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符合法定显示公平的情形下,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 1、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属于可撤销合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变更后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是否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2、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结语 合同不公平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可以协商修改合同,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财产或进行折价补偿。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相对无效合同,需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裁决前合同仍然有效,裁决后合同可能被变更或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不仅违反了公平原则,也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因此撤销合同能够确保公平原则的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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