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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见义勇为烈士的待遇
释义
    法律分析: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嘉奖或者记三等功;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推荐、申报,经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记二等功。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推荐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给予记一等功。见义勇为行为由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确认。申请举荐见义勇为行为的时限为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特殊情况经省公安厅批准,可以延长至1年。公安机关对申请或者举荐见义勇为行为的,经受理、调查取证、审批确认等程序,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发给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家属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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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