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节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三亚市楼市在购买以及交易两端同时加码: 1、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主城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须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须同时提供社会保险证明。补交、补办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不予认可。 2、非本省户籍民居家庭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新规一经实施,也就意味着,在三亚主城区范围内,外地人将无法再购买包括新房、二手房在内的住房,曾经备受外地朋友追捧的“冬天去三亚晒太阳过春节”的候鸟式度假房将成为过去式! 外地人须交2年社保、拿证5年后才能转让。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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