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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局开专票作废在哪个税务大厅办理?
释义
    一、税务局开专票作废在哪个税务大厅办理?
    税务局开专票作废及退税流程为携带《退(抵)税申请表》,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只有不当月的发票才能作废,作废不需要去大厅办理,收到退回的完整发票联和抵扣联后,在开票系统里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作废按钮就可以作废了,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发票所有联次上加盖作废章。如果涉及跨月,则不能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抵。红字发票需要向税局申请并经批准后才能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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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9: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