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登记机构接受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查:核对全部法定继承人是否到场;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登记具结书;对继承人是否到齐、材料是否属实等事项进行询问,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根据《规范》第1.8.6.4条、第1.8.6.5条,登记机构在受理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查:按照该规范第4章的规则进行审查;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拟登记的,将登记事项在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即可办理房产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