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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什么?
释义
    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动关系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地位不平等,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工资按劳分配;而民事关系则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自主约定劳务合同,工资不受最低工资限制。此外,劳动关系需要雇主负责提供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险义务,而民事关系不需要。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民事关系受经济法、民法调整。
    法律分析
    从属关系上说,劳动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种。
    (1)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依法成立的用工主体(可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法人(或依法成立的组织)与法人;民事关系的主体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组织)与自然人(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承包户、个人合伙);自然人与自然人;
    (2)劳动关系的形式是劳动者和用人主体签定劳动合同(雇主应办理招工手续),民事关系的形式是协商签定或约定劳务协议。
    (3)劳动关系有行政隶属关系,地位不平等;劳动者应服从用人主体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民事关系的双方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一方自主生产、劳动,另一方不予干预。遵循诚实信用、平等协商的原则。
    (4)劳动关系的工资按劳分配、同工同筹原则;应当遵守最低工资的规定;民事关系采用等价有偿原则,不受最低工资限制。
    (5)劳动关系的特点在于用人单位应当负责提供劳动者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生产作业环境等必要的劳动条件,依法或依行标,负责提供生产劳动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等;负责并注重劳动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民事关系的特点一般情况下,提供劳务方应自行负责生产资料、生产工具以及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等事项,也可双方可平等协商;接受劳务方注重的只是劳动成果,不注重提供劳务的过程。
    (6)劳动关系的法律师责任包括办理招工备案手续,负责建立雇工劳动档案,负责雇员的技能训练和职业培训,必须履行法定的社会保险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民事关系则与档案问题无关,接受劳务方不必然负责提供技能培训,也不负担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
    (7)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民事关系受经济法、民法调整。
    结语
    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在从属关系、主体、形式、行政隶属关系、工资分配、劳动条件、法律师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劳动关系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工资按劳分配、提供劳动条件等特点,受劳动法调整;而民事关系则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受经济法、民法调整。这些差异使得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在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上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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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