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强制解散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撤销或者裁定解散的公司。这是公司根据法律或者主管机关的命令被迫解散的,公司解散后,清算结束前,法人资格仍视为存在,但其权利能力受到严格限制,仅限于清算范围内的活动,不得进行新的经营行为,公司代表机关和代表权限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终止,清算人代表公司进行清算。强制解散分为行政强制解散和司法强制解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