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 |
释义 | 一、协议出让程序 (一)收文:由用地处收取。收文资料: 1、申请用地报告; 2、市政府专题定点会议纪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修规已审定的提供修规(总平面)图; 5、1/500地形蓝图6张。 (二)用地处收文后,处长在2日内交经办人办理。涉及农用地征用、转用的,转规划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指标、规划、耕地占补平衡等手续后,再转回用地处。 (三)经办人收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提出拟办意见交处务会讨论。 (四)处务会审核后,交局办公会或局领导审定。 (五)局办公会或局领导同意后,经办人在2日内核发《建设用地定址通知书》。《建设用地定址通知书》有如下作用: 1、到市房屋拆迁处办理征地手续。 2、到区国土局办理征地手续。 3、到市规划局办理修规定审。 (六)在核发《建设用地定址通知书》时,我局按:m×v×控/基×60%收取出让金保证金。m—土地面积v—基准地价控—控规容积率(规划局红线图上提供)基—基准容积率 (七)用地处委托估价所评估出让金须按审定的修规技术指标。 (八)建设单位与原用地单位(或个人)达成征地(或拆迁)补偿协议后,按有关程序向我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批文、批准书、出让合同等),在办理用地手续之前须缴清出让金和耕地开垦费(不占用耕地的无此费)。 (九)用地单位持《建设用地批准书》到规划局办理报建手续。 二、招标出让程序 (一)市国土局拟出招标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二)市国土局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通知书; (三)投标者到市国土局登记并领投标须知、地块资料、投标书、合同范本等有关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到指定地点将密封的招标书投入标箱; (四)市国土局组织有关专家开标、验标、评标,并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中标者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向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 (六)中标者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的,其中标资格取消,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拍卖出让程序 (一)市国土局拟出拍卖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二)市国土局提前30日公告拍卖有关事宜; (三)竞买者到市国土局领取拍卖地块资料,缴纳保证金; (四)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主持拍卖活动,有意竞买者以举牌形式应价,应价最高者为受让方; (五)受让方到市国土局缴纳出让金(拍卖最高价),办理用地手续,如果受让方拒不缴纳出让金办理用地手续,所缴的保证金不退,并承担重新举办拍卖会的费用及两次拍卖的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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