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在银行开具的账户有以下: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任何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但需在基本存款账户上登记,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开立; 3、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具有特定用途需专项管理的资金,要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为体现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业监督的指导思想,适应新经济形势下国家对各类特定用途的资金专项管理的要求;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最长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