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失业保险金每月几号发放 |
释义 | 广州失业保险金每月15日前(含15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 失业保险金,指的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主要适用于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457号)规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100元上调到2300元。即2022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2300*90%=2070元。 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457号)规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100元上调到2300元。即2022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2300*90%=2070元。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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