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金融市民卡交通银行办理网点一览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银行代理点(众安支行) 交通银行代理点(和平支行)交通银行代理点(丰潭支行) 地址:丰潭路366号 交通银行代理点(萧山金城路支行) 地址:萧山区大江东产业聚集区义蓬街道义隆路280号江东支行 交通银行代理点(下沙支行) 地址: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大街6号 交通银行代理点(运河支行) 地址:拱墅区锦昌文华苑111号 交通银行代理点(九堡支行) 地址:江干区九堡香滨湾花园21-23商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十一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中国人民银行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银行业竞争的状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