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密协议该如何约定 |
释义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据此,用人单位与员工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 【辟谣】 保密协议必须盖骑缝章? 真相:不是 解析: 保密协议并不是必须盖骑缝章的,是否要盖骑缝章,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骑缝章,顾名思义,就是盖章时要压到边缝。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也就是说不盖骑缝章合同也是有效的,但盖骑缝章的作用是防范风险,因为加盖了骑缝章,合同整体展开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因此可以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并避免因更换合同内容或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争议和损失。 所以,保密协议是否要盖骑缝章,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这应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加盖骑缝章的,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 【提醒】 保密协议的内容必须包括哪几项? 1、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此条款主要针对新聘用员工。 2、义务明示条款,此条款主要是把法定的、默示的保密义务明示为合同义务。员工应保证对在本企业工作期间知悉的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承担无条件的保密义务。 3、企业商业秘密范围条款:首先,按照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划分,列举所有属于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其次,对该员工所在岗位涉及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4、员工义务的具体描述。 5、对公知领域的排除。 6、离职后保密信息载体的交还。 7、关于补偿的条款。 8、违约责任,可根据违约的不同情形约定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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