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始凭证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
释义 | 原始凭证保管期限为30年。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其中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需要保存3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存10年。对于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一般都属于原始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对外凭证要有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5、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 6、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7、经办业务部门或人员的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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