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伯尔尼公约版权保护原则包括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该公约有三项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 (不需要履行任何注册或登记手续)和版权独立原则。 公约的保护范围是缔约国国民或在缔约国内首次发表的一切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 法律依据: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五条 一、根据本公约得到保护作品的作者,在除作品起源国外的本联盟各成员国,就其作品享受各该国法律现今给予或今后将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本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 二、享受和行使这类权利不需履行任何手续,也不管作品起源国是否存在有关保护的规定。因此,除本公约条款外,只有向之提出保护要求的国家的法律方得规定保护范围及向作者提供的保护其权利的补救方法。 三、起源国的保护由该国本国法律作出规定。即使作者并非作品起源国的国民,但他就其作品根据本公约受到保护,他在该国仍享有同该国公民作者相同的权利。 四、起源国指的是: a)对于首次在本联盟一成员国发表的作品,应以该国家为起源国;对于在给予不同保护期的本联盟数成员国同时发表的作品,起源国为立法给予最短保护期的国家; b)对于在非本联盟成员国和本联盟某一成员国同时发表的作品,应视后者为起源国; c)对于未发表的作品或首次在非本联盟成员国发表而未同时在本联盟成员国发表的作品,则以作者为其公民的本联盟成员国为起源国,然而 i)对于其制片人于本联盟某一成员国有所在地或经常居所的电影作品,则以该国为起源国; ii)对于建立在本联盟某一成员国内的建筑物或设置在本联盟某一成员国内房屋中的绘画和造型艺术作品,应以该国为起源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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