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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
释义
    交通安全设施具体如下:
    1、交通标志,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辅助标志;
    2、路面标线,有禁止标线、指示标线、警告标线,是直接在路面上用漆类喷刷或用混凝土预制块等铺列成线条、符号,与道路标志配合的交通管制设施。标线有连续线、间断线、箭头指示线等,多使用白色或黄色漆;
    3、护栏,按地点不同可分为路侧护栏、中央隔离带护栏和特殊地点护栏3种;
    4、隔离栅,是高速公路的基础设施之一,它使高速公路全封闭得以实现,并阻止人畜进入高速公路。隔离栅按其使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金属网、钢板网、刺铁丝和常青绿篱几大类;
    5、照明设备,主要是为保证夜间交通的安全与畅通,大致分为连续照明、局部照明及隧道照明;
    6、视线诱导标,一般沿车道两侧设置,具有明示道路线形、诱导驾驶员视线等用途。对有必要在夜间进行视线诱导的路段,设置反光式视线诱导标;
    7、防炫设施,用途是遮挡对向车前照灯的炫光,分防炫网和防炫板两种。防炫网通过网股的宽度和厚度阻挡光线穿过,减少光束强度而达到防止对向车前照灯炫目的目的,防炫板是通过其宽度部分阻挡对向车前照灯的光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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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