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诉门窗质量问题的部门是哪个? |
释义 | 投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途径和处理措施,包括向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委托资质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和结构设计复核验算,对责任方进行返修处理并可能受到处罚。 法律分析 去以下部门投诉: 1、到当地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 2、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热线或者直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3、可以找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3、质量投诉受理机构,现场核查工程实体质量时,如需要进行检测鉴定和结构设计复核验算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和结构设计复核验算;依据调查情况和检测鉴定报告,做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投诉已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经对工程实体质量检测鉴定,当安全性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要责成房产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危险房屋安全性鉴定机构申请危房鉴定。 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方,除责成对工程质量问题返修处理外,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分别依据有关规定报请相关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拓展延伸 寻求解决门窗质量问题的部门联系方式 如果您对门窗质量问题有投诉,您可以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解决。具体的联系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来说,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1.咨询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如城市规划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他们通常可以提供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2.查询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投诉门窗质量问题的部门联系方式。3.联系门窗制造商或销售商,他们应该能够提供解决问题的部门联系方式。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投诉渠道和部门,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咨询。 结语 通过以上途径,您可以投诉门窗质量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请您咨询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门窗制造商、销售商,以获取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投诉渠道和部门,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咨询,以解决您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实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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