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行贿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一、给官员送钱属于什么罪 属于行贿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二、索贿的钱退给受害者吗 索贿即主动受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对方的困境索取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法律认定行贿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违反政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备升学条件而升了学(不含具备上学条件正常上学的行为)。学生家长为了获得自己孩子上学的正当权益,被迫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是不得已而为之,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实际上具有被害人性质。这些被索取的财产,应是被索贿人的正当合法财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因此,笔者认为索贿案中索取学生家长的贿款应予以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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