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主要采取“交旧换新”和“验旧购新”的方式售票。办税厅服务厅应认真检查纳税人己填开的发票存根,一查发票存根是否完整,作废的发票是否全份保存;二查发票填写是否符合规定,看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有无代开票现象;三查发票纳税情况,对其提交的发票存根联和所开发票的金额汇总数据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进行缴销。领购定额发票采取先税后票的征收方式;对剪填式发票则采取按月进行纳税申报。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