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判一年一般送什么监狱 1、判一年一般送什么监狱视具体情况而定,判刑后移交监狱的具体情况如下: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2)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3)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4)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监狱分配监区的方法有哪些 1、特严级:犯人的余刑大于总刑期的4/5,已服刑期的月平均减刑积分小于1分; 2、严管级:犯人的余刑小于总刑期的3/5,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或等于2分; 3、普通级:犯人的余刑小于总刑期的1/2,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或等于3分; 4、宽管级:犯人的余刑小于总刑期的2/5,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或等于4分; 5、特宽级:犯人的余刑小于总刑期的1/5,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或等于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