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①汽车产权证又名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②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身份证 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③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④如果不慎丢失了产权证,可以在市车管所补领。 ⑤如果是私车,丢失“产权证”,本人可持行驶证、身份证到车管所办理补办手续。 ⑥如果是单位车辆,还需带上单位介绍信等资料。办理时车主到车管所业务大厅,填写补办申请表,并要到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车辆。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