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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完成合同的终止问题
释义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务已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或法律约定的其他情形,都可导致债权债务终止。
    法律分析
    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的到期续签的条款,如果没有,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出现重大违约行为时,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来终止合同关系。合同解除的条件通常包括严重违约、不可抗力、协商一致等情况。解除合同的程序一般需要经过书面通知、协商谈判、法律程序等步骤。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未完成的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解除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谨慎行事,以免引发更多的纠纷和损失。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债权债务的终止有多种情形,包括履行完毕、相互抵销、提存、免除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对于合同的续签,需要查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的到期续签条款,如果没有,则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是在特定情况下终止合同关系的一种方式,包括严重违约、不可抗力、协商一致等情况。解除合同的程序一般需要经过书面通知、协商谈判、法律程序等步骤。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未完成的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解除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但应当谨慎行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引发更多的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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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4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