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性质不同:承建单位是指承包建设某工程的机关、团体。而建设单位是指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基本建设工作,支配、使用基本建设投资的基层单位。 职责不同:承建单元主要负责工程的建设工作。而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权力不同:承建单位基本没有什么权力,而建设单位有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