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离婚的利益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不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论离婚早晚,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即可。离婚需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提供相关材料。离婚情形包括双方同意、重婚、家庭暴力等。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公平原则和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可通过协议约定解决。 法律分析 如果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离婚无论早还是晚,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都不会产生影响。 如果夫妻之间感情破裂,而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那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此外还要起诉状、结婚证、感情不和证据等材料。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出离婚 在两个人无法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情况下,可以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当两个人都同意离婚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在其他情况下,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时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结语 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影响与双方感情破裂的时间无关。如果感情破裂且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起诉状、结婚证和感情破裂证据等。离婚的情况包括双方同意离婚和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并考虑无过错一方的权益。公平原则也需要在离婚时进行财产清算,尊重当事人意愿,可以通过财产约定解决财产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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