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颗门牙掉了三分之二的工伤是否构成残疾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不算残疾人。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母脚趾因工伤截肢三分之二是多少级伤残? 工伤伤残等级划分,需要由鉴定机构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一般分为一到十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 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4.4 致残等级划分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4.5 判断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打掉一颗门牙算什么伤害 构不成,一颗构成轻微伤,两颗才构成轻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面部、耳廓:5.2.4 轻伤二级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6、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7、眼睑缺损。8、一侧眼睑轻度外翻。9、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10、一侧眼睑闭合不全。11、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12、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13、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14、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15、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16、舌缺损。17、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18、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19、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20、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21、颧骨骨折。 受工伤不构成残疾怎么赔偿 受工伤不构成残疾的,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正常出勤标准,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车祸残疾评级是否按工伤标准进行 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最常用的残疾评定标准主要有三个:(1)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简称“工伤标准”),适用于各种职工工伤事故的残疾评定;(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简称“交通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残疾评定;(3)《人体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简称“伤残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以外的各种意外伤害案件的残疾评定。目前无国家统一标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一)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评定时机(二)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三)评定人条件: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在公司有急事急辞公司扣百分之二十这个合法吗? 每个公司规定不一样,一般急辞工最多扣不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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