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方行政机关包如下: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 4、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地级行政单位是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包括地区、自治州、地级市和盟。地级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中的二级行政区(即地级行政区)名称。行政区划层次上与“地区”相同的建制市,属于地级行政区的一种。自治州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域,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政权机构。自治州下分县、自治县、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