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既往脑干疾病是否属于不可预测的风险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该疾病已经发生,且学校已知情,但未采取措施防范,学校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该疾病未曾发生或学校无法预知,则不属于学校应负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八十条: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基于过错,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对学生在校期间因学校原因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总结:学校应当尽职尽责,确保学生的安全,在不可预知的情况下尽力采取措施预防。如果学校能够证明既往脑干疾病属于不可预知的情况,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