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司法解释,心理评估需要考虑多个因素,而心理医生的报告是其中之一。但是,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心理医生报告在心理评估中的分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对被告人的心理情况和心理特征进行鉴定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其鉴定结论应当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鉴定结论应当详细、准确、有根据地说明鉴定过程、方法、原始资料和鉴定结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五条:“对被告人的心理情况和心理特征进行鉴定的,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人格、社会关系、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犯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以及其他必要因素。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心理鉴定,鉴定结论应当详细、准确、有根据地说明鉴定过程、方法、原始资料和鉴定结论。” 3.《关于人民法院鉴定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六条:“心理鉴定应当采用多种鉴定方法,包括专门的心理测试和自由谈话等,鉴定结论应当综合考虑被鉴定人的人格、社会关系、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悔罪表现等因素,以及其他必要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