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社保怎么交不会断 |
释义 | 离职后,如果您想继续参加社保,可以选择个人缴纳社保或者转移社保关系。以下是两种方法的具体操作: 1. 个人缴纳社保 个人缴纳社保是指您自己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保费用。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首先,您需要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个人缴纳社保的手续。在办理手续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相关证件。 (2)办理手续后,您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保费用。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3)缴纳社保费用时,您需要注意缴费时间和缴费金额,以免影响社保权益。 2. 转移社保关系 转移社保关系是指您将社保关系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保。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首先,您需要向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转移社保关系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离职证明等。 (2)人力资源部门会将您的社保关系转移至新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保。 (3)在转移社保关系时,您需要注意转移时间和转移后的社保权益,以免出现断缴或权益受损的情况。 总之,离职后想继续参加社保,可以选择个人缴纳社保或者转移社保关系。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注意缴费时间和缴费金额,以免影响社保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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