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黑恶势力犯罪财产的认定:黑恶势力组织或个人违法犯罪活动所得及其孳息、收益;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因此所获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等都可认定为是黑恶势力犯罪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 案财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1)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 (2)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通过个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 (3)其他单位、组织、个人为支持该黑恶势力组织活动资助或者主动提供的财产; (4)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财产或者组织成员个人、家庭合法财产中,实际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的部分; (5)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6)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利用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 (7)其他应当追缴、没收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