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怎样办理 |
释义 | 办理流程: 1.提供相关资料到灵活就业窗口办理参保业务; 2.每月20日前到指定银行缴费,其中 ①新参保或无社会保障卡的续保人员,凭《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至选定银行缴费; ②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直接用社会保障卡缴费。 3.无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所属医保局领取社会保障卡和《就医手册》。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各一份; 2.2004年1月1日以后如有以下情形,需携带材料: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失业证)/参军(复员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出国留学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资料)/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保险转入人员提供转出地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4.宗教神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5.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人员还须提供《退休审核表原件、《基本养老金计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注:如需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参保条件: (1)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包括外埠在沈的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 (2)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我市居民户籍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商业联销员、推销员等。 (3)按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含并轨、失业等人员)。 (4)在企、事业单位从业期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经同级人社部门对其原参加工作录用手续认定合格的人员。 (5)职工所在企业已参加养老保险,因企业不能正常经营,职工长期下岗,企业未能及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不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本人申请,并与企业签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协议后,自愿按个体政策接续补缴的人员。 (6)外埠在沈从业人员、在我市各类企业从业期间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失业后继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本人申请,自愿按个体政策接续缴费的人员。 (7)被征地农民中符合参加个体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征地时年满16周岁至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从1999年1月1日起,至被征地并参保时止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未满16周岁的,从16周岁时补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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