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射性废物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确保什么安全 |
释义 | 放射性废物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确保永久安全的原则。 这是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核心内容和目标,是国内外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经验总结,也是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基本要求。放射性废物的来源大致可分为四类: 1、核燃料生产过程:主要包括铀矿开采、冶炼和燃料元件加工等。铀矿开采和冶炼过程产生的废物主要有废矿石、废矿渣、尾矿等固体废物,矿坑水、湿法作业中产生的工艺废水等液体废物,以及氡和钋的放射性气溶胶、粉尘等组成的气体废物。这类废物主含有铀、钍、氡、镭、钋等天然放射性物质,比活度较低,产生的数量大。铀回收和燃料元件加工过程产生的废物主要是含铀废液。 2、反应堆运行过程:反应堆中生成的大量裂变产物,一般情况下保留在燃料元件包壳内,当发生元件包壳破损事故时,会有少量裂变产物泄漏到冷却循环水中。反应堆冷却循环水中的杂质(循环系统腐蚀产物)受中子照射后也会形成放射性的活化产物,冷却循环水也就具有放射性。 3、后处理过程:大量裂变产物是核燃料后处理过程的主要废物。在燃料元件切割和溶解时有部分气体裂变产物(氪85、碘129等)从燃料元件中释放出来,进入废气系统。99%以上的裂变产物都留在燃料溶解液里。当进行化学分离时,则集中在第一萃取循环过程(见普雷克斯流程)的酸性废液中。这部分废液的比活度很高,释热量大,是放射性废物管理的重点。此外还有第二、三萃取循环过程产生的废液、工艺冷却水、洗涤水等。这部分废液体积大,但比活度较低。 4、其他来源:核工业部门退役的核设施,核武器生产和试验以及其他使用放射性物质的部门如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工厂等产生的各种废物。这些废物种类不少,形式多样。 划分放射性废物的标准是: 1、低水平的放射性废物,是指那些能够在安全范围内,将放射性废物排入环境的放射性废物; 2、中等水平的放射性废物,是指经过稀释或去污后,能够排入环境的放射性废物; 3、高水平的放射性废物,是指那些放射性太强,以致不能安全释放入环境,而只能在严格管理条件下加以贮存处理的放射性废物。 综上所述,放射性废物的危害包括物理毒性、化学毒性和生物毒性。通常主要是物理毒性。 【法律依据】: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核素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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