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申请人在医院就诊过程中产生医疗费用,通过申查病历资料及出院费用清单,存在一些检查和治疗措施与被鉴定人实际病情相符,或可能存在除其目前病情以外的疾病进行相关检查和用药的治疗措施,部分医学检查、相关辅助及常用耗材用药不符合诊疗技术规范和病情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