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联审互签,我镇依照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经过特殊权对经济事务的处置共同发表书面意见的形式。联写互签财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包括两个及其以上)之间财务批的主要形式。 法律依据: 《财务双审双签制度》 第五条 财务审批人员一般为:镇长、镇党委书记,及经办人员、财务人员。 第七条 财务审批的形式(一)“一支笔”审批,具备相关财务工作管理权力的人员依照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务审批权力的规定,对职权范围的经济事务独立发表处置意见的审批形式。(二)集体决策、镇长、党委书记审批,一次性项目资金支付或耗费达到我镇规定数额及其以上的重大对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由集体审定作出决策,镇长、党委书记签批。 (三)联审互签,我镇依照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经过特殊权对经济事务的处置共同发表书面意见的形式。联写互签财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包括两个及其以上)之间财务批的主要形式。 (四)负责人互签,具备相关财务工作管理权力的人员为经济事项的经办人(或主要经办人)时,其经手的经济事务经过本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之后才能作出有关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