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病退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参保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因为中枢神经系统导致瘫痪的,呼吸困难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病退办理的流程如下: 1、向企业劳动科提交材料,等待审核结果; 2、审核过后,企业张贴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日期10天; 3、办理病退手续,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可以办理病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