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是否能在民法典中互相抵消? |
释义 | 债权债务可以互相抵销,无论是品质和种类相同的还是经过协商一致的不同品质和种类的债务。债权是请求他人履行一定行为的权利,而债务则是相对于债权者的义务。 法律分析 可以。 债权债务可以互相抵销。 当债务人之间互负债务,且互负债务的品质和种类相同的可以抵销,如果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品质和种类不相同,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抵销。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拓展延伸 债务抵消规则在民法典中的适用范围与限制 债务抵消规则在民法典中的适用范围与限制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抵消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互拥有债权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互相抵消债务来减少或消除双方的债务。然而,民法典对债务抵消的适用范围和限制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债务抵消可能会受到法律限制,如债务的性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等。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债务抵消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债权债务的清算和确认等。因此,了解债务抵消规则在民法典中的适用范围与限制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债务抵消规则在民法典中的适用范围与限制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抵消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互拥有债权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互相抵消债务来减少或消除双方的债务。了解债务抵消规则的适用范围与限制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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