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赣州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7号)规定如下:一、申请条件1、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以下;2、人均现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3、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房户口;4、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社区)出具的现住房证明;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4、当地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法律客观: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