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生间孤立算校园霸凌吗 |
释义 | 算,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间接欺凌是指以较不易被发现的方式进行欺凌,通常借助第三方进行欺凌。间接欺凌包括关系欺凌、网络欺凌等类型。其中,关系欺凌包括传播谣言、社会孤立等;网络欺凌包括歧视性的短信和电子邮件等,女生间孤立属于校园霸凌。 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数暴力,和多人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校园周边或人少僻静处,甚至是明目张胆的在校园公共区域进行欺凌。 霸道和冲动,倾向使用暴力欺压他人。 比较自我中心,对受害同学缺少同情心。 得到部分同辈的认同。 行为上比起其他同学突出。 看见欺凌者的暴力行为得逞,于是协助及附和欺凌者,有些藉此保护自己,免受欺凌。有些则是见欺凌过自己的被欺凌者的反击。 看见欺凌者欺凌同学后,则嘲笑受害者无用。 性格内向、害羞、怕事。 在同学间不受重视,只有很少朋友,在学校中十分孤单。 缺乏与同辈相处的社交技巧,容易引起同学不满和反感。 有身体障碍者、有智力障碍者。 沉默、表达能力不佳者。 性格或行为上有异于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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