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邻接权法律规定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邻接权含义 邻接权一词译自英文neighboringright,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 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英美法系国家,著作权法很少引入邻接权的概念。例如英国著作权法,将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都视为著作权。在美国著作权法中,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都属于著作权范畴。只有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才严格区分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概念。 二、邻接权的法律规定 当时的立法者考虑,在文化领域,除了作者的创作劳动成果应受到保护外,还有一种劳动成果也应受到保护。这种劳动同作者创作作品的劳动性质不同,但是同作品的传播密切相关。因此给予这种劳动成果的保护也同著作权保护相关。基于这个原因,在奥地利的著作权法以及后来的德国著作权法中都将这种保护称为有关的权利保护,而不是称为邻接权保护。从各国的著作权立法来看,有关的权利一般都包含邻接权的三种权利。此外,有的国家的法律还包含一些其他权利。现在,有些国家使用有关的权利这一概念,包含的内容就不仅限于邻接权的范畴。有些国家使用邻接权概念,一般仅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邻接权的三种权利中与著作权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对自己的表演除了拥有财产权利外,还有权保护自己的某些人格利益不受损害。邻接权中的另外两种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同表演者的权利不同之处表现在: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一般只涉及财产内容,而不涉及人格利益,而且这两种权利除了可通过著作权法得到保护之外,还可以通过不公平竞争法得到保护。只是由于不公平竞争法的规定不像著作权法这样特定,而且一般 无法解决保护期的问题,所以欧洲大陆国家普遍都以著作权法保护这两种权利。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三者的权利的相同之处表现在:三者的权利一般都是基于对作品的某种使用产生的;三者所付出的劳动都不属于创作作品的独创性劳动(其结果并不产生作品),而是一种再现、复制和传播他人作品的劳动。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的产生通常与表演者的表演密切相关。 我国《著作权法》除保护创作者的权利外,在著作权法第一条中还明确规定保护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根据《著作权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刊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从我国的规定不难看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保护的邻接权内容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出版者不仅享有版式设计权,还享有装帧设计权,而装帧设计在有些国家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另一不同点在于录像制作者也享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在很多国家,录像制作者一般享有电影制片人的地位。 三、邻接权的保护期 关于邻接权的保护期,《著作权法》第38条规定,表演者的人身权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音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至该作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节目首次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关于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著作权法》第35条规定,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