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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经济适用房2022新规定
释义
    1、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
    2、在我市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具体为: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每增加5年,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3、继续执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政策。
    4、新政实施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或合同签约且交纳首付款)时间为准。
    另外,对于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执行所购楼盘项目已封顶、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开发商签订了贷款合作协议的规定。
    无论是首套房、二次购房还是二手房在这次新政策里的首付款比例都相应上调了,最关键的是新政实施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过渡期仅一个月,市民在近期购房时一定要注意新政策的时间点,并在购房前和开发商明确相应的合同条款以免造成后续的合同纠纷。
    (1)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青岛经济适用房中请条件
    1具有青岛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备注:
    (1)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中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家庭是以夫委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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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0:55:02